體罰定義模糊 教師恐無所適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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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校園零體罰,成為全世界第109個立法禁止體罰的國家,一旦有學生遭到體罰,可以要求國家賠償。但現在問題是、到底什麼樣的行為才算體罰?每個老師的標準可能不一樣。
!苗栗一位徐姓國中生,兩年前因為頭髮過長,被老師處罰交互蹲跳,這一跳,跳出了橫紋肌溶解症,連路都走不好,雖然最後獲得國賠六十六萬,但徐媽媽賠上的是寶貝兒子成天把自己關在房間,連最愛的腳踏車都丟在一旁
不要有下一個孩子受苦,徐媽媽盼了好久的心願,這下終於能實現,打開台灣體罰史,雖然早在四十九年前就有行政命令,不得體罰,卻一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,直到兩千零五年十月居仁國中體罰學生影帶曝了光,反體罰的條文才一讀通過,到了今年西湖國中體罰案件獲判國賠勝訴,這才臨門一腳推動立院三讀通過,但甚麼是體罰,怎麼說的準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