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,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,除了捷運運量前10%車站應設置哺乳室之外,哺乳室也要獨立設置,不得再設於廁所內,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。
為節省空間,台灣多數公共場所將哺乳室設在廁所內,被批評環境不夠衛生,三讀條文新增,哺乳室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。也提高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則,以及哺乳室設備未符合標準的罰鍰,從2萬元至10萬元。
為節省空間,台灣多數公共場所將哺乳室設在廁所內,被批評環境不夠衛生,三讀條文新增,哺乳室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。也提高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則,以及哺乳室設備未符合標準的罰鍰,從2萬元至1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