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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推法案約束網路平台針對性廣告 違反將處全球營收6%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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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平台、針對性廣告一直受各方批評,但始終很難提出有效對策。歐盟在當地時間23日,由歐洲議會與各會員國達成共識,推出《數位服務法》(DSA)。法案要求網路平台不能推針對兒童的廣告,以及種族、宗教信仰等針對性廣告。違反將處以全球營收6%罰款,累犯者將禁止在歐盟境內營業,預計2024年生效。

臉書、谷歌、亞馬遜等大型網路平台,都是來自美國的跨國大企業,因此歐盟多年來經常動用反托拉斯法等法令,以這些網路公司違反公平競爭為由,處以高額的罰款。3月間推出的「數位市場法案DMA」,就是要削弱這些美國公司在歐洲市場的影響力。

這次推出的DSA被視為DMA的續集,不過與後者不同。數位市場法案重點在保護歐洲市場的競爭性,數位服務法的焦點則放在內容方面。

舉例而言,網路平台都有所謂的運算法,找出使用者的個人特性之後,網路平台就可以在使用者看到的網頁上,放出針對性廣告。例如經常搜尋3C產品的人,看到的網路廣告就會和經常搜尋戶外運動的人不同。

除了經常搜尋的關鍵字,包括年齡、性別、宗教信仰,甚至是政治立場等等,都可以用運算法分析出來。為了保護兒童、不受廣告可能包含有害內容的影響,DSA明文規定,禁止網路平台出現針對兒童的廣告。

同時,其他像是性別取向、種族為基礎的針對性廣告,同樣在禁止之列。法案也要求各大企業必須把使用的運算法程式,交給歐盟備查。

至於在罰則方面,違反的企業最高將被處以全球營收的百分之6。以谷歌為例,全球營收估計超過2000億美元以上,一旦違反DSA遭到歐盟罰款,金額至少120億美元。當然,歐盟為了監督這些網路平台,必要的花費也是由這些被監督的公司出錢。金額是年營收的百分之0.05。

不過,來自德國左派黨的歐洲議會議員施德萬,認為這個法案做得還不夠。他認為把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排除在外,是向保守派妥協的一大錯誤,將造成執法上的漏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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