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尉疑遭霸凌自縊偵結不起訴 家屬提10疑點盼重啟調查

陸軍中尉軍官黃志劼疑似遭霸凌,2年前在軍中自縊,相關刑事訴訟均不起訴,家屬上午召開記者會,提出10大疑點。

陸軍中尉軍官黃志劼在軍中自縊,至今2年過去,家屬情緒激動,哭訴黃志劼被長官霸凌枉死,卻等不到國軍還他公道。針對刑事訴訟均不起訴,家屬提出10大疑點,其中,作為關鍵證據的手機、軍用電腦,因為無法解鎖開啟,導致檢察官無法得知手機內容,以及有證人證明長官及下士言語霸凌,但檢察官認為沒說明人事時地物,無法作為證據。

黃志劼中尉案家屬陳秀珍表示,「軍中要求他無限的工作,高壓的環境、負荷的工作量,不管我弟弟有沒有吃飯、睡覺、洗澡、休息,然後我弟弟長期在這種恐懼壓力下,沒有人願意拉我弟弟一把。」

家屬向國防部申請國賠,協調會卻一再拖延。軍中管理不當,導致黃志劼熬夜超時工作,還發生軍中裝備不足,被迫自掏腰包花錢購買料件,直到黃志劼身亡前,仍有30多件裝備沒有補足。值得注意的是,一份長達31頁的行政調查報告被國防部列為密件,沒有提供給家屬,立委拉高分貝,痛斥是家醜不可外揚。

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,「死亡之前,從辦公室到他的地方要來回16次,這樣來霸凌他,這份報告裡面的確寫了他有被霸凌,他有被凌遲。」

國防部法律司處長陳恒偉回應,偵查主導權在檢察官手上,「那我們在做調查的時候,我們也必須配合檢察官的指揮。」

國防部說明,檢察官主導司法調查,軍方只是作為協助角色,被質疑將過錯推給檢方,家屬跟立委要求重啟調查。台灣陪審團協會指出,每年有10幾件軍冤案,若不改善管理制度,軍冤只會一再重演,認為要重設軍冤委員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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