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卡紅利回饋 銀行變相獲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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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前我們曾經報導、有民間團體批評、銀行不應該對信用卡的紅利點數、設定使用期限。而他們今天又發現、如果用商品的市價、來換算紅利點數,其實銀行在消費者兌換商品的過程當中、又賺了一筆,所謂的回饋消費者、根本就是在變相獲利。
很多消費者可能都跟何小姐一樣,想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,換取高價值商品,沒想到商品還沒換到,點數已經過期。何小姐的積點還沒動用就失效,但別以為換到商品就是賺到,以某銀行提供的手機盒為例,需要2583點紅利才能兌換,消費者每刷二十元累積一點,等於得刷51660元,而銀行聲稱提撥千分之3作為商品回饋,算起來應該手機盒價值應該是155元,但其實市價只要110元。用紅利換商品不划算,許多銀行還有紅利點數外加自付額換商品的活動,消費者掏錢出來,更讓銀行多賺一筆。
紅利點數催討聯盟強烈要求銀行,必須降低兌換商品門檻、點數也不能設定期限,同時也提醒民眾,紅利積點只是銀行鼓勵刷卡的行銷手法,使用塑膠貨幣還是得量入為出。公視新聞林珍汝徐啟峰採訪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