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役中將羅文山 涉收非法獻金838萬元

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,被指控在擔任「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」會長時,收受香港民眾多次捐款,多達838萬多元,甚至把一部分私人挪用。一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罪,判刑2年半,二審則考量他年事已高,患有心臟疾病等理由,改判2年,並可易科罰金,部分可上訴。

在李登輝時期,擔任國慶大典閱兵指揮官職務的退役中將羅文山,被指控在2008年到2012年間,以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名義,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等人的政治獻金,多達838萬多元,甚至將部分自行挪用。
 
一審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罪,判刑2年半,全案到二審,合議庭認為,他主張一審判決的量刑過重部分提上訴,是有理由,改判2年徒刑。
 
高院發言人劉方慈說:「羅文山違反這個政治獻金法的部分,因為他有在執法機關調查之前,把這個款項匯回去;另外考量訴情以及年紀,那麼身體狀況以及家庭的情形,這個部分有量處,比原審較輕的刑度。」

遭到判刑的羅文山,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、國防部常務次長、國民黨國大代表及中常委,也是時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。
 
羅文山明知不能收受政治獻金,卻知法犯法,合議庭考量他已經85歲高齡,罹患心臟疾病,且一生貢獻軍旅;雖然判刑2年,但可易科罰金。不過,針對羅文山涉嫌從收受的政治獻金中挪用的100萬,雖然調查前已經匯回黃埔會,仍需追繳侵占後衍生的13000多元利息。

高院發言人劉方慈表示,「那只有就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不法所得沒收的部分,我們認為原審判決是適當的,所以這個部分是上訴駁回。」

至於黃埔會涉嫌侵占高達838萬多元的的不法所得,二審法院則維持原判決,通通要追繳沒收,這部分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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