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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產署決議 高生態爭議區、保育團體認養地禁蓋光電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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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大力推綠能,但卻出現太陽光電設備,建置過於浮濫現象,不僅出現農地種電亂象,導致農委會修法規定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地目,農地農用為原則。現在針對為生態環保爭議用地,國產署也決議,高生態爭議區、保育團體認養地,也列為禁止蓋太陽發電設備場域。

2019年起,政府就不斷釋出國有地,提供業者架設太陽光電設施,近年陸續招標,成功與廠商簽約。不過,近期傳出位在台南市將軍區一處鹽地,原本已通過第一階段審查,就等國產署核發土地開發;但生態保育團體反映,附近許多土地,其實是野鳥重要棲地。
 
國產署日前召開跨部會議,最後決議撤案,引發太陽光電業者不滿。

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認為,「這些都應該先確定過,否則這樣子,讓我們業者進去標下來後,再說不准,再收回。」

目前國有土地,申請建置太陽光電設備,有4種方式:包括可透過標租,截至目前共有15案,約19.4公頃成功標租;透過委託改良利用,這一類的土地約190公頃;其餘還有委託經營,國產署委託台電,經營特定光電場域,提供205公頃國有地;最後就是申請開發案,光電業者自行尋找開放國有地,向國產署申請使用,目前共149案、面積達2463公頃。
 
不過,有不少申請案需要國產署釐清,是否符合使用規範。

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表示,「那如果說,發現它是個環境要去保育,甚至野鳥棲息的,我們大概都會把它先篩選掉。」

由於生態保育團體主張,嘉義、台南地區國有鹽業用地,其實是野鳥棲地,不宜提供作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使用。因此,國產署也決議,將尤其七股、將軍鹽田一帶,列為「高生態爭議」地區,禁止業者蓋太陽發電設備。

中華民國野鳥協會副秘書長呂翊維說:「瀕危的候鳥牠們在這邊渡冬,在行政院的相關的光電政策會議中,其實已經把它列為高爭議生態區。」

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認為,太陽光電設備建置,限制愈來愈多,呼籲政府應該把遊戲規則說清楚講明白,才不會讓業者投入資金血本無歸。
 
不過,國有產財署反駁,國有土地釋出蓋太陽光電設備,需兩階段審查,只要土地還沒核發交給業者前都不算數,沒有政策髮夾彎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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