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更新】2菲藉移工染肺結核治癒 仍遭雇主解僱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近期有兩名菲律賓籍移工,在台工作期間感染結核菌,經過治療後,醫生都診斷他們可以正常上班了,但還是遭到雇主解聘。移工團體質疑,衛福部針對藍領移工的健康規定充滿歧視,移工想治療肺結核,需要雇主簽同意書,因此上午前往疾管署抗議,要求修法。
一想到自己在工廠被歧視、隔離,就不斷抽泣。來台工作6年的菲律賓籍移工M小姐,今年8月健檢時,被診斷出肺部有結核菌;經過治療,醫生9月底診斷她沒有傳染性,出院後可以正常上班,但還是被雇主廢除聘僱。
菲律賓籍移工M君表示,「儘管醫生說我沒有傳染性,而且可以回到工廠正常上班,但我感覺到同事都在閃避我,把我當成危險份子,因為仲介亂撰述我的病情。」
有相同遭遇的,還有菲律賓籍移工J先生。
菲律賓籍移工J先生說:「我感覺到他們討厭我,他們對待我像對待垃圾一樣,他們讓我覺得,我在這間公司是沒有用處的人。」
兩人都帶著醫院開立的診斷書,證明自己可以正常工作了,卻還是遭到雇主逼退、丟掉飯碗,目前只能安置在移工服務中心。
移工團體控訴,不只雇主把移工當作免洗筷,就連衛福部針對藍領移工的疾病政策也充滿歧視,因為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》第9條規定,移工接受肺結核等治療,要有雇主的同意。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,「而(就服法第73條)雇主只要不同意的話,他們不僅喪失了醫療權,連工作權也會喪失,所以我們在這邊,完全要請衛福部,要求衛福部儘快修改這樣非常非常非常歧視的辦法。」
衛福部表示,結核病得花6個月治療,所以才需要雇主同意,以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,在新加坡、中國等4個國家,甚至會將罹患肺結核的移工,驅離出境。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指出,「而(就服法第73條)雇主只要不同意的話,他們不僅喪失了醫療權,連工作權也會喪失,所以我們在這邊,完全要請衛福部,要求衛福部儘快修改這樣非常非常非常歧視的辦法。」
衛福部表示,結核病得花6個月治療,所以才需要雇主同意,以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,在新加坡、中國等4個國家,甚至會將罹患肺結核的移工,驅離出境。
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,「(留台治療的人數也是350人左右)至於說目前所遇到的這個問題,當然我們可以跟這些團體還有跟專家、勞動部一起討論。」
但移工指出,來台工作都有繳納健保,他們也都已經是成年人,照理說接受治療與否,無須雇主點頭,這只是最基本的人權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