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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塑集團位在越南的河靜鋼鐵廠,在2016年造成嚴重海洋汙染,影響居民捕魚和製鹽等產業。雖然台塑已經支付越南政府5億美金,但並沒有實際補償居民損失,因此有7千多名受害者,在今年6月跨海提出民事訴訟,求償新台幣1.4億多元。台北地院在日前,以「沒有管轄權」為理由,裁定駁回,因此受害者在今天提出抗告,向司法院陳情。

漁民無奈捧著手上死掉的魚,上午數十名民眾到司法院陳情,2016年台塑集團在越南河靜的鋼鐵廠,因違法排放廢水,導致魚群大量死亡,越南總理阮春福也認為,這是越南遭遇過最嚴重的環境災害。

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阮文雄神父說:「所以在這裡,我呼籲台灣人民、台灣的法院、台灣的政府,要很謹慎來再審這個越鋼(案),為了給這些被害人在越南沒有一條路可以走了,可以找到他們的希望。」

而台塑集團雖然已支付越南政府5億元美金,但卻沒有實際補償居民損失,今年6月7000多名受害者,跨海提民事訴訟,向河靜鋼鐵廠、股東、董事等24名被告求償新台幣1.4億餘元,並且要求回復海洋生態,但台北地方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為由,裁定駁回訴訟,受害者不滿,提出抗告,並向司法院陳情。

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說:「法院認為台灣跟越鋼案關係薄弱,可是其實越鋼案就是台塑集團在越南所成立的鋼鐵公司,不管他的股東結構或者是董事結構,都跟台灣有緊密的關聯性,法院的裁定明顯是違法不當。」

面對控訴,台北地院回應,此案審視相關事證,認為原告都是越南籍,部份被告的侵權行為發生原因和結果,都是在越南,應是用越南民法,如於我國審判難以拿到實質公平。

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表示:「這個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時候,並沒有依法來繳納裁判費,所以他在起訴的時候是不合程序的,那就應該要先繳納裁判費才能夠完備訴訟要件,這個案子應該是緣因事實發生地的越南法院他才有國際管轄權。」

原告律師表示,此案無法在越南提訴訟,因為越南政府已有特定立場,才跨海在台提告,但台北地院則主張,這起案件屬外涉外事件,也不能移送國外法院,因此駁回起訴,面對抗告,則是靜待上級審的裁判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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