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友不理警告執意登山 政院:須自負風險
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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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許多登山客不顧氣候因素冒險登山,遇到山難尋求緊急救援,甚至提告國賠。因此,行政院會今天祭出配套,修正國家賠償法,明定政府透過各式管道,告知或發布警告,民眾仍執意登山涉水,必須自負風險。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,「政府要先做前置工作。這個地區有危險不要去,執意做冒險或危險性。那這裡講的免除的部分,是針對自然公物自然公物。比方說山攀岩的地方或是海岸邊,那個瘋狗浪會來的,那你自己還跑去瘋狗浪釣魚,已經告訴過你了,也警告過你了。這個就叫做不負責任,國家不必負賠償責任。」
行政院表示,國賠法修正是要建立民眾做好自主管理。不過,而對於山難搜救由使用者付費爭議,行政院解釋,由於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不一,預計明年6月前,各縣市能達成一致化的法規。
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,「政府要先做前置工作。這個地區有危險不要去,執意做冒險或危險性。那這裡講的免除的部分,是針對自然公物自然公物。比方說山攀岩的地方或是海岸邊,那個瘋狗浪會來的,那你自己還跑去瘋狗浪釣魚,已經告訴過你了,也警告過你了。這個就叫做不負責任,國家不必負賠償責任。」
行政院表示,國賠法修正是要建立民眾做好自主管理。不過,而對於山難搜救由使用者付費爭議,行政院解釋,由於各縣市登山自治條例不一,預計明年6月前,各縣市能達成一致化的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