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港老屋公告兩次列古蹟 遭批行政效能不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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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鹿港鎮日治時期三大商行之一的「謙和行許氏祖厝」,去年9月已經被縣府公告「縣定古蹟」,因為所有權人質疑公告程序有問題,文化局撤銷原公告,之後才又公告一次,出現這種行政錯誤,讓地方文史工作者也搖頭。
彰化縣鹿港鎮的「太岳之胤」被縣府公告為縣定古蹟,不過這是第二次公告,因為有所有權人認為自己未收到相關文資審議通知,提出訴願,所以縣府撤銷原先的公告,重啟文資審議程序,才又在3月30號再次公告為縣定古蹟。
彰化縣文化局長 張雀芬表示,「我們將來會建立一個SOP的作業程序,那因為文化局的同仁,專業度的不足部分。我們今年也針對新進同仁的整個教育訓練之外呢,我們預計要成立一個跨局處的幕僚作業小組,來彌補我們相關作業的不足。」
太岳之胤是日治時期鹿港三大商行之一的謙和行許氏祖厝,原本是由部分所有權人提報文資,去年9月18號已被公告縣定古蹟,卻發生嚴重行政瑕疵;彰化縣文化局坦承疏失,為了補救,在所有權人提出訴願後,3月11號就主動撤銷原公告,並且同時由文化局再提出文資審議,才未出現文資空窗期,不過文史工作者認為,公家機關的行政程序應該更嚴謹。
台灣小鎮文化協會常務理事 許書基表示,「我們希望它只是一個個案,不然以後大家都可能在一個指定的過程中,有不小心的一個程序瑕疵,都有再來重啟這個審查的過程,對於文化資產的指定是相當困擾的。」
彰化縣文化局表示,日後文資審議,會要求承辦人員先從戶政、地政單位取得所有權人資料,再以雙掛號信件寄出通知所有權人,建立SOP標準作業流程,公示送達也是方式之一,透過這些機制把關,以保障所有權人的權益及保全珍貴的文化資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