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理師提前離職遭院方求償違約金

為了解決人力荒,不少醫院會用違約金綁住醫護人員。新竹馬偕醫院一位離職護理師,曾和院方簽訂「工作」、「留任」、「進修」等多份契約,約定今年11月期滿才能離職,護理師2月提前離開,遭院方提告求償10萬多元。新竹地方法院質疑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的「必要性」和「合法性」,一審判定醫院敗訴,護理師無須償還任何違約金。

不少醫院會用綁約的方式留住人力,一名洪姓護理師,103年以社會新鮮人的身分入行,任職於新竹馬偕醫院呼吸重症單位,當時陸續和院方簽訂工作、留任、進修等多份契約,累加後的服務年限,必須在108年11月10日離職,但洪姓護理師不滿醫院工作量增加、護病比上升、請病假必須自行找人代班,今年2月提前離職,事後就被院方提告求償10萬5339元違約金。

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表示,「依照馬偕這樣的狀況下去,會變成是我們護理人員根本沒有離職自由,他就會變成我一個約、一個約,我只要叫你去訓練,我就再簽、再簽,那請問一下,在一個沒有自由的選擇情況底下,他怎麼會有辦法免除這樣的責任。」

協助打官司的工會指出,洪姓護理師與院方簽訂的工作和留任契約,103年11月到105年11月,人都待在新竹馬偕沒有離職;但104年院方要求參與加護病房訓練,當下簽訂進修合約書,規定進修結束要再服務一年,如果還有其他契約在身,服務年限就必須相加,所以該護理師又必須在新竹馬偕多留一年。

新竹馬偕護理部主任張志明回應,「當時為了要留住人才,所以我們有一個留任合約,他簽訂合約以後,我們都會有另外獎金提供跟給予,目前該人員就是違約,沒有照著合約進行。」

院方強調,護理師簽了留任契約,每月能再多領2500元獎金,當初都是員工自願簽署,一旦違約,院方自然會追討「溢領」的金額。不過新竹地方法院認為,醫院已在勞動契約中載明,員工「不得拒絕」接受專業護理訓練,顯然洪姓護理師只能被迫簽約進修,已失公平,院方索賠違約金不合理,也違反勞基法第9、15-1條等規定,判處醫院敗訴,該護理師無須償還違約金。新竹馬偕回應,將繼續上訴,工會則呼籲醫院改善工時、勞動環境,才是護理人力荒的根本解決之道。


 

專題|改造地獄路 台灣行人路為何難行?

相關新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