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企業留才,產創條例第19條之一,為俗稱的「留才條款」,已於三讀通過,未來員工獎酬股票,在限額5百萬元內,可選擇當時取得價格或轉讓時的市價,擇低課稅。有會計師認為,500萬額度太低,政府應該仿效新加坡。
企業投資不振,去年工總提出政策白皮書,強調五缺問題嚴重,尤其高階人才嚴重斷層。為了留才,政府積極鬆綁法規,俗稱「留才條款」產創條例第19條之一,29號終於三讀通過。未來員工獎酬股票課稅,只要在限額500萬以內,可選擇「取得股票時價」或「實際轉讓價格」,擇低課稅,不過,附加條件是員工必須持有股票,而且得繼續在公司服務兩年以上,預估約兩千人受惠。
會計師周志誠說明,「(股票)轉讓的時候,它的價格漲到120塊的話,每股已經達到1200萬元的話,那這樣子的話,我們相對之下採用孰低再課稅的話,他總共可以節省到320萬的稅負。」
會計師經試算後,發現實質節稅效果大,但是限額每人每年五百萬元,對高階人才的誘因不足。周志誠表示,「我們政府不妨大開大闔,把他拉到上千萬以上,對我們留住人才、避免人才流失,有一定很大的幫助。」
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表示,電子公司獎酬股票方式愈來愈少,因為擔心稀釋每股獲利,大多選擇分紅居多,認為產創條例修法應該從稅制著手,建議參考新加坡不課海外所得稅、遺產稅,甚至不課徵資本利得稅,才能吸引海外高階人才。
電電公會副理事長鄭富雄表示,「你現在不是要有感嗎?遺產稅為什麼還要再課稅,理論上是不應該課稅,沒有一些實質的給他們(高階人才)的一些好處。」
獎酬股票課稅,限額500萬,至於超出的部份怎麼課,級距是多少,細部內容還要研議,但多數科技業表示,不如把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,從40%降到35%,對攬才、留才比較有實質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