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團陳情 雲縣修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
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不滿村內養雞、養豬場恐增設,雲林水林尖山自救會跟當地民眾之前去縣府、議會陳情,議員提案修法通過,未來雲林若要設養雞養豬場要距離住宅交界500公尺以上。
因為反對村內養雞、養豬場增場擴建,雲林水林尖山腳、大埤豐岡村及嘉興村上百位村民,上週四17號到雲林縣府、縣議會陳情,因為他們認為縣內雞豬飼養量已超過環境負荷,近期卻有業者還要增養,要求修正縣內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。
雲林縣議員蔡孟真表示,「我們訂的自治條例比其他縣市寬鬆,但因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,過去是從事農業畜牧業比較多,但也應該要有總量管制。」雲林縣長李進勇提及,「議會接受後,議員提案要將自治條例條件再加嚴,也就是在住宅500公尺,須離學校1000公尺以上才能籌設。」
縣長李進勇表示,原本縣內規定離社區300公尺以上,業者就能申請增設畜牧場,但為了顧及民眾生活環境,配合這次修法來加嚴管制,但至於飼養量總量還需再討論,對此自救會村民還能接受。水林抗議聯盟發言人李明遠表示,「就是說把社區兩個字拿掉,限定是住宅,只要是甲建合法住宅、有戶籍住宅,他就可以保障說在500公尺內是不可以有畜牧場的。」
自救會成員表示,這次修法通過讓許多村民放下內心擔憂,縣政府也說,畜牧業者需跟上環保大趨勢,要投資汙染防治設備,才能符合社會期待減少紛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