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自主權利法 明年1月6日上路
吳雅瑜 彭耀祖 /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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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讓每個人都有善終的權利,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明年1月6日上路。未來只要是年滿20歲、心智健全的人,都可以透過預立醫療意願,預先選擇特定的臨床條件,做自己生命的主人。
從事舞蹈教學工作的孫夢萍,多年前發生了一次幾乎全身癱瘓的車禍,加上後來經歷父親過世,體會到子女處理長輩生死關頭,那份抉擇的艱難與心痛,2年前他帶著子女前往試辦醫院,北市聯合醫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「如果說我死亡了,我想要辦什麼樣的告別式?我們家小孩第一次知道,原來媽媽不要告別式,媽媽只想要說三天就趕快火化,把我的骨灰去花葬或樹葬。」
民眾可預立醫療意願,立基於病人自主權利法,已在105年1月6號經總統公布,預計108年1月6號正式施行,未來只要滿20歲,若未來成為末期病人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,不可逆的昏迷、或是罕病、漸凍人等,醫師可依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,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,與過去安寧緩和條例簽署,只限死亡於近期的末期病人有很大不同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工師葉依琳說:「預立醫療決定書,我們會邀請二親等的家屬一起來我們醫院做預立醫療照顧諮商門診,醫師就會幫忙家屬跟病人之間溝通。」
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,還可註明是否同意器官、遺體捐贈、照護及往生地點選擇及後事安排等,民眾只要到預立醫療決定諮商門診充分溝通,並有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,或公證人公證即可生效,預計相關細則,衛福部最快四月底預告。
從事舞蹈教學工作的孫夢萍,多年前發生了一次幾乎全身癱瘓的車禍,加上後來經歷父親過世,體會到子女處理長輩生死關頭,那份抉擇的艱難與心痛,2年前他帶著子女前往試辦醫院,北市聯合醫院簽署預立醫療決定,「如果說我死亡了,我想要辦什麼樣的告別式?我們家小孩第一次知道,原來媽媽不要告別式,媽媽只想要說三天就趕快火化,把我的骨灰去花葬或樹葬。」
民眾可預立醫療意願,立基於病人自主權利法,已在105年1月6號經總統公布,預計108年1月6號正式施行,未來只要滿20歲,若未來成為末期病人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,不可逆的昏迷、或是罕病、漸凍人等,醫師可依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,不進行維持生命的治療或灌食,與過去安寧緩和條例簽署,只限死亡於近期的末期病人有很大不同。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工師葉依琳說:「預立醫療決定書,我們會邀請二親等的家屬一起來我們醫院做預立醫療照顧諮商門診,醫師就會幫忙家屬跟病人之間溝通。」
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容,還可註明是否同意器官、遺體捐贈、照護及往生地點選擇及後事安排等,民眾只要到預立醫療決定諮商門診充分溝通,並有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,或公證人公證即可生效,預計相關細則,衛福部最快四月底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