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韓奧會副主席涉貪污 判刑兩年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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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奧運即將登場的同時,國際奧委會的南韓籍副主席金雲龍,因為涉嫌盜用公款、以及接受賄絡,被漢城地方法院判處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,併科相當於新台幣兩千多萬元的罰金。雖然金雲龍對南韓體育界有相當貢獻,但是在政府掃除黑金的大前提下,還是遭到逮捕和判刑的命運。
一面擦眼淚一面深深的鞠躬,金雲龍在去年底,為自己所涉入的貪污醜聞,向南韓全國上下道歉。今年一月初,他在辭去世界跆拳道總會以及南韓國會議員的職務之後,於一月底遭到逮捕。經過大約3個月的審理,(CG)金雲龍被法院判處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,併科相當於新台幣2257萬元的罰金。金雲龍被判刑的罪名包括從世界跆拳道總會等體育組織,盜用公款達新台幣11億837萬元,還接受企業以及體育官員相當於新台幣2344萬元的賄款(CG)。事實上,檢方原本認為,金雲龍身為體育組織首腦,卻公器私用,向法官求處7年有期徒刑,但是法官考量金雲龍多年來對國家的貢獻,因此從輕量刑。消息傳出,南韓體育界還是為金雲龍抱不平。
判決是說金(雲龍)先生是有罪的。我認為這項判決結果會大大傷害韓國體育界。
現年73歲的金雲龍,在南韓最為人稱道的事蹟,除了促成1988年的漢城奧運,還有讓南韓視為國技的跆拳道,成為奧運正式項目。根據南韓法律,金雲龍可以在一個星期內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,但是他還沒有決定要不要提出上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