凱聚案更三審 傅崐萁判刑2年10個月

綜合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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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花蓮縣長傅崐萁纏訟已長達20年的凱聚等公司炒股案,今天高院仍判他有罪,改判他2年10個月徒刑,但全案仍可上訴。

傅崐萁被控在民國86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,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依違法證交法、判處他2年10個月有期徒刑。高等法院指出,傅崐萁當時以投資股票為業,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,集資炒股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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