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專法三讀 房東月租6千元以下免稅
發布時間:
更新時間:
為健全房屋租賃制度,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,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,除了保障租屋族。也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
==立法院副院長 蔡其昌==
名稱修改正為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
並將條文修正通過
議事槌一敲下,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三讀通過,我國第一部租賃專法正式產生,要讓租屋市場更透明健全,也鼓勵房東將房屋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,祭出租稅優惠,每個月租金6千元以下,不用繳稅,超過6千到2萬的,則是依房租收入53%計算,而超過2萬元的,全額計入所得稅,減免期限為5年,行政院可在實施屆滿前半年,視情況延長一次。
==房東 陳先生==
交給包租代管
其實也是要管理費
像我們這樣子管理費要繳
稅金國稅局要先繳10%
再來超過的部分
又納入個人所得稅
又要再多繳
等於多繳了三次錢
將房屋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的陳先生認為,租賃專法立意良善,但細看內容,建議6千元的免稅額度,應該依各地制宜,再加上租賃所得,還要併入所得稅計算,對大多房東而言,並不划算,依目前居住現況來看,租屋市場僅占8.41%,遠低於購屋市場的84.01%,但租屋市場裡,有九成房東並未如實報稅,儼然成為地下經濟 。
==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呂秉怡==
台灣的租賃市場是一個
非常不健全跟地下化
即便目前第一版的租賃專法過了
我們只是一個起點
我們還有更多事情
要認真的往前走
比如說拿出來出租的房子
是不是適合
房客居住的品質這個部分
租賃專法催生了3年,終於立法,呂秉怡很認同,但也指出,雖然專法裡要求房東不得收取超過2個月的租金總額,但還有更多的權利義務,以及糾紛處理等面向,未來要加以規範,才能讓雙方更有保障。
記者 郭采彥 莊志成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