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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租屋者居住權利 住宅轉租新制6/1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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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東,住宅轉租新制6月1日正式上路,明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、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、電費不得超收,違規者,最高可罰30萬。

超收電費、自行亂訂規則,近年租屋亂象層出不窮,民眾最怕遇上的就是惡房東。

租屋族 陳先生說:「(電費)度數是由房東自行跟你說,這是一度多少錢,感覺就是多算,押金的問題就是也是照契約上,房東說幾個月我們就是要押幾個月。」

為了保障包租業與房東、房客三方權益,住宅轉租新制將在6月1號上路,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、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、電費不得超收、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日,也不得超過包租契約的租賃期間、房屋設備有損壞,包租業負責修繕,若損壞是承租人造成,包租業不負修繕義務,若雙方要提前終止租約,應於一個月前通知、另外,也要告知是否為凶宅、海砂屋。

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 曹筱筠表示,「雙方面對於出租人、對於轉租人、對於次承租人都有一定相對的保障,因為我們也會擔心有的時候,可能我跟我的前面這個房東,他跟原來的房東簽約只有到5月31號,可是他跟我的合約到7月31號,那這段時間就有可能會造成說我會不會有一些相對的問題。」

崔媽媽也建議民眾租屋簽約時,可要求房東提供房屋所有權狀、房屋稅單等,來確認房東是否為真正的屋主,若是向包租業者承租,也可請對方提供租賃服務管理相關證照來保障權益,且新制上路後,若違反相關規定,除契約條款無效外,最高將面臨「消保法」30萬元罰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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