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警蓄長髮考績拿丙案 法院判男警敗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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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因為蓄留長髮,被記17支申誡,還拿到丙等考績,他不服氣,提起行政訴訟,附帶國賠50萬,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,認定警政署訂定此規定有必要,因此判決葉繼元敗訴。
留著長髮的員警葉繼元,被保二總隊以服裝儀容不符規定,且屢勸不聽為由,在104年間,被記了17支申誡,年度考績被打丙,他怒控保二總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,更附帶50萬國賠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定保二總隊處分沒有違法,判決葉繼元敗訴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許瑞助:「警政署有關警察人員服裝儀容之要求 ,悉為了要維護警察的團隊紀律與專業形象,並且兼顧民眾對警察的觀感 ,因此屬於機關管理權的必要範圍。」
法院判決理由指出,警政署訂定服裝儀容規範事項,以維護團隊紀律和民眾觀感,並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疑慮,不過,葉繼元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,批評法院無法體會公務員提救濟的困境。
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:「各種的貼標籤或者是受到長官和同事之間的分化和打壓 ,甚至也遭遇到免職的困境這一連串的痛苦真的是一言難盡。」
葉繼元在警界7年,因為蓄留長髮,頻頻遭到懲處,救助司法要撤銷考績處分,也被打回票,不過,他強調會上訴到底,繼續捍衛性別平等的工作權。
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