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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決不適任教師 人本:聘約明確界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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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做了哪些事才是不適任?針對這個爭議已久的問題,人本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,包括體罰在內的五大行為都是不適任,此外,由於大部分學校不敢處理不適任教師,因此人本也建議,把這些不適任行為,放入教師聘約,只要老師違反可以馬上處理。 除了貪污瀆職受刑事判定以及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,教師法中也明定教學不力與不能勝任工作為不適任,但教學不力與不能勝任工作為何,一直沒有明確界定,人本基金會根據針對師範體系與教育學程教師的問卷結果表示,有五大行為可以解釋。 儘管有了解釋,但由於大多數學校教評會沒有道德勇氣解聘自己的同事,因此,人本與出席的學者認為,應該把這五大不適任行為列入教師聘約,只要老師違反,就可依約處理。 周麗玉說,在聘約內明定不適任行為,對老師的尊嚴與專業能力都有正面意義,而且她也建議聘約內明訂申訴機制,不要只有解聘不續聘唯一死刑的處理方法,公視新聞林曉慧賴振元採訪報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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