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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《公視法》修法 刪董事延任條款【涉己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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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藍白黨團日前針對《公視法》提出修正草案,盼刪除現有條文中,當新任董事成員尚未產生前,現任董事可延長職務之規定。立法院會今(16)日表決該修正案,最終在藍白掌握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,確認刪除公視董事延任條款。

現行《公視法》第16條規定,公視董事任期屆滿6個月前應依規定改聘,但若董事任期屆滿仍未及改聘時,則現任董事可延長其職務直到新聘董事就任為止。立院藍白黨團日前提出修法擬刪除該條款,在藍白掌握人數優勢下,16日的院會表決以59票贊成、49票反對結果,三讀通過該修正案。

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,現行《公視法》中有萬年延任條款,若不提名單讓新任董監事人選產生,現有董監事就能無限連任,此次修法就是要終結此問題,促使公視提出新任董監事名單。

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也指,公視現任董監事利用自動延任的竅門延任,監察院曾對延宕提名進行調查,並糾正行政院、文化部,因此在野陣營才會提出修法,要求刪除該延任條款。        

民進黨立委范雲則回應,公視董監事並非肥缺,而是無薪水的志工,但藍白持續杯葛優秀文化人才,因沒人願意被羞辱才會導致新任人選難產;她並提及前總統馬英九在任時,公視董監事也曾有延任長達968天紀錄,批評藍白此次修法是要癱瘓公視董事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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