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前副市長許志堅 都更案涉貪判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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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,涉入土地開發案,收受建商名表、賄款,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,將許志堅依收賄罪,判刑10年、褫奪公權5年;對於許志堅一審遭到重判,新北市府表示,已全面清查他經手過的都更案,在判決定讞前,繼續中止相關後續的開發程序。
新北市長朱立倫在2010年時,邀請許志堅擔任副市長,身兼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,但檢調查出,他任內涉嫌在新店廣明都更案等土地開發案中,利用女兒出嫁等機會,收受建商的名表、金條,還有賄款500多萬,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,許志堅被依收賄罪,判刑10年,褫奪公權5年,許志堅兒子及哥哥,各依法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
==台北地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==
處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
另外還有犯商業會計法
易科罰金的部分
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
如易科罰金
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
行賄的白手套周麗惠,因為認罪協商,獲得輕判,依交付賄賂罪,判刑8月,違反商會法部分,合併判刑7月,得易科罰金,褫奪公權1年,緩刑3年,並支付公庫500萬元;其餘3名涉案人,各判刑4到6個月不等刑度。
==台北地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==
周麗惠部分
認為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
第11條第2項 交付賄賂罪
處有期徒刑8月
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
易科罰金的部分
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
均緩刑3年
並向公庫繳 支付新台幣500萬元
褫奪公權1年
對於許志堅遭到重判,新北市府回應,司法調查展開後,市府已經全面清查他經手過的都更案,並且停止涉案建商的後續開發審查,在判決定讞前,繼續中止相關後續的開發程序。
記者 陳佳鑫 張梓嘉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