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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電費 超收1800億營業稅也該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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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台電調整夏季電價,每戶每個月電費平均可以省下61元,但今天消基會批評,台電調降電價根本是假象,15年來,台電違法超收5%的營業稅,累積已經超收了1800億新台幣,這部份才更應該退還給消費者。 這是台灣家家戶戶都會收到的電費帳單,依照台電公告的費率計算,這家人用電1146度,110度以下每度2.2元,110到330度每度2.7元,330度以上是3.3元,加總起來兩個月電費應該是3275.8元,台電卻收了3440元,等於加收了5%。 台電表示,這百分之五的費用是營業稅,絕對沒有違法超收,但主管機關財政部卻指出,民國七十七年就已經規定,賣給非營業人的商品,不能外加營業稅。 財政部官員不願正面表示台電是否違法,消基會認為,台電應該儘快將超收的1800億回饋給民眾,這恐怕比每個月降價61元更實際。公視新聞林珍汝徐啟峰採訪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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