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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捷在前天才剛伏法,而另一起發生在去年7月,男子郭彥君,在台北捷運中山站,持刀隨機砍傷4人的案件,一審被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,不過二審卻出現了大翻轉,今天高等法院宣判,判郭彥君12年有期徒刑。 頭戴安全帽的這名男子,就是去年7月,在台北捷運中山站,持刀隨機傷人的主嫌郭彥君,當時他從便利商店偷取刀子前往捷運站,趁著下手扶梯時砍傷4人。去年底、士林地院一審宣判時認定,郭彥君沒有殺人犯意,不是針對致命部位而為,受傷4人傷勢不重,因此依傷害罪判處3年。 ==士林地院 庭長 黃雅君 2015.12.25== 其中就竊盜罪的部分 處有期徒刑三月 得易科罰金 就傷害四罪的部分 定應執行行為 有期徒刑三年 結果到了二審,高等法院認為,郭彥君刺殺莊姓女子和魏姓男子頸部,是攻擊人體要害,已經構成殺人未遂罪;另外兩名傷者,因為沒有傷到要害,因此維持一審認定,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,他在犯案時並沒有精神疾病,因此最後決定,依2個殺人未遂罪、2個傷害罪,改判12年有期徒刑。針對判決翻轉,郭彥君委任律師目前還未對外回應,但有律師認為,郭彥君選擇人潮眾多的捷運站隨機傷人,嚴重危害公共秩序,二審判決算合理。 ==律師 張進豐== (我認為)所謂這些 捷運的隨機傷人事件 它都有一種仿效的作用 這次高院這樣的判決 我想可以遏止類似的這些所謂 捷運殺人事件的再犯的狀況 前天,鄭捷才剛因北捷隨機殺人案伏法,而高院針對使用類似手法傷人的郭彥君,也予以重判,是否有警惕的意味?而這樣的做法,又能否消弭大眾的恐慌、抑或有效遏止犯罪?都還有待時間證明。 記者 曹晏郡 劉漢麟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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