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肯亞案 協商團取回共識.未帶回台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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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赴中國大陸協商肯亞電信詐騙案,卻只帶回兩岸共同偵查,再協商追訴的共識。今天有司法界召開座談會,認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已經遭中國片面打破,而且中國堅持"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",根本不符合國際法例。 中國大陸官媒報導,又破獲在非洲烏干達以台灣人為首的電信詐騙案,查獲62名嫌犯,涉案金額高達新台幣4.68億。但法務部赴中國大陸協商肯亞電信詐騙案,返台後只帶回四點共識,中國堅持嫌犯必須在中國偵查起訴審判,只允許家屬前往探視,讓過去兩岸高掛的"司法互助協議"在學者眼中,似乎已經被打破。 ==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許忠信== 這跟主權的法律概念 是完全悖離的 中華民國整個被中國否定掉了 刑事司法權是獨立國家主權管轄的表現,包括領土管轄原則和國籍管轄原則,還有基於兩者延伸出來的"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",但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只適用在公海上海盜和劫機等恐怖犯罪,而且因涉及大幅度擴張領土管轄範圍,英美國家多半強烈反對。結果在肯亞案裡,中國主張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,逕自將人犯帶回審理,學者分析此舉已不符合國際法例,又讓嫌犯在鏡頭前"自白",而自白在民主國家也有證據力的問題。 ==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黃居正== 被害人在中國 因為被害人管轄原則 基本上是一個附帶的 或是有限的 合作或是共享這個(審理)原則 其實在世界各國實例裡面 是沒有發生過的 ==民進黨立委 顧立雄== 只有自白沒有證據 我沒有辦法接受可以定罪 台灣是如此 世界是如此 法務部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案件移回台灣審理,並將嫌犯遣返,但目前看來困難度很高,學者也建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內容,針對遣返刑度,政治犯罪和本國人與死刑犯的引渡原則,都有必要檢討修改。 記者 李曉儒 林志堅 台北報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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