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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繼續進行大法官審查公聽會,但是大法官被提名人還是沒有出席,部分立委希望建立的大法官人選審查機制,顯然未能如願。 立法院各個專業委員會,按規定,只能審查法案,不能過問人事同意權的行使,但是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蘇盈貴希望另闢蹊徑,以公聽會的形式建立大法官人事審查的憲政慣例,結果引發內外質疑。 爭執的起因在於目前根本沒有完備的審查模式。去年的這個時候,總統曾經補提名兩位大法官,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,所以這是立法院第二次行使大法官同意權,但因為這次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,全部重新提名,審查方式與標準格外引人注目。回顧大法官的人事審查史,原來的國民大會至少還設有同意權審查委員會,即將卸任的第六屆大法官,就歷經十場審查會。而同意權在八十九年修憲後改由立法院行使,在相關規定粗糙的情況下,政黨惡鬥的情形不下於原本備受抨擊的國民大會時期。 而立法院長王金平傾向立法院延會,等到六月十三日進行同意權投票之前,將有三天以院會詢答方式審查個別被提名人。這與上一次的審查方式並無不同,立委蘇盈貴眼看由專業委員會審查無望,轉而希望民間團體儘速提出不適任名單,供立委行使同意權時參考。 公視新聞黃能揚陳昌維採訪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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