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檢井天博棄保潛逃 院檢互踢皮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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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高雄地檢署[檢察官]【井天博】被判刑,卻[棄保偷走],到底誰應該負責?檢方和法院,推來推去,現在的[防逃]機制,[法界]普遍認為,成本太過高,又沒什麼效果。但司法單位提出,防止大咖落跑的[刑法修正案],現在還躺在立法院裏面。
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被判刑定讞後,人卻不見蹤影,他為什麼有機會潛逃?檢方認為,法院不聽信檢察官提出井天博有高度逃亡之虞,同意讓他具保500萬,是關鍵原因,但法院和司法院則反駁,強調法官都是依法裁定。
==司法院刑事廳長 蔡彩貞==
到底被告會不會逃亡
那是要斟酌全部的
案件卷宗的資料去判斷的
我們很難能夠這樣
一點點的事實資料去做判斷
人犯逃跑了,檢方和法院都說自己沒錯,法務部長羅瑩雪則認為,現有防逃機制,檢警只能遠觀監控,無權限制被告行動自由,付出高成本,卻無法防範有心人逃亡,根本的解決方式,還是要靠法院、靠修法。
==法務部長 羅瑩雪==
應該是在刑事訴訟法上面修法
它分兩個部份
一個是判決確定前
應該由院方做重罪羈押
但我們很遺憾
院方一直在說人權人權
但是人權當然重要
但是也要兼顧一個司法正義
不過,司法院提出的刑法修正案,是對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徒刑定讞的被告,檢察官能立刻拘提,只是,這個法案躺在立法院已經4年,都沒動靜,立法機關沒效率,司改會則建議,司法單位可考量推行電子手環來監控,當做防逃措施。
==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==
隨著科技進步
那個穿戴裝置越來越方便
你要隨時能夠監控他的行蹤
我覺得是越來越容易
那要試著把這個成本
轉嫁到被告身上
因為你如果要解除羈押的話
羈押的替代措施
很多很多措施
你就必須要答應院方
近年來,從羅福助、何智輝、吳健保,到貪檢井天博,每次有知名人犯落跑,檢院都是互推責任,期望修法改善防逃機制,立法機關又延宕,問題一直被擱置,難保犯罪潛逃嫌犯,不會有下一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