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H直播

漁船查獲海豚肉 觸動保法可判5年以下

發布時間: 更新時間:
花蓮港安檢所查獲一艘蘇澳籍漁船,載六大袋已經肢解的海豚肉,經花蓮縣農業局初步篩檢是保育類動物海的海豚,漁民涉嫌違法。不過船長說這隻海豚早就死了,是撿到的。 港口邊,就放著六個紅色麻袋,打開一看是顏色非常暗紅的魚肉,還有已經割下的尾鰭,週三下午,花蓮港安檢所在外海巡邏,發現蘇澳籍漁船「新海利66號」行蹤可疑,上岸後仔細搜查,查到已經遭到肢解的海豚,還有一袋鯊魚鰭。 ==花蓮漁港安檢所副所長 梁麥傑== 船長也承認說這個麻袋裡面 確實就是海豚肉 為了確認,花蓮縣農業局人員,進行魚肉檢驗測試,試紙上出現兩條線,初步判定就是保育類動物,如果獵捕宰殺保育類動物,罰則很重,但漁民否認有殺海豚。 ==花蓮縣農業處保育林政科 技士 陳敬儒== 保育類野生動物 是禁止獵捕宰殺的 獵捕宰殺就會觸犯同法第41條 它是最少要罰六個月以上 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==漁民== 我們不是抓 我們是撿到啦 牠死掉捕起來 總計這次查獲的海豚肉共241公斤,農業局指出,由於海豚大量吃魚,許多漁民認為因此造成漁獲減少,會殺海豚洩憤,但仍提醒,海豚是保育類動物,宰殺獵捕有刑責,呼籲不要以身試法。 記者花蓮綜合報導
您的參與,
讓公共服務更完整!
閱讀、按讚,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
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,詳見服務條款。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