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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年網路霸凌在世界各地奪走不少年輕的生命,而這類用匿名的方式在網路上公然辱罵的行為,其實已經觸犯了「刑法」公然侮辱罪以及誹謗罪。不過由於對方是匿名,在提告時的舉證上相當困難。
2013年,一名14歲的英國少女漢娜,因為在社群網路上被網友嘲笑長相,甚至有人直接叫他去死,結果女孩在家上吊身亡,而且這名女孩已經是當初在同一網站上受霸凌自殺的第五個人了,當時英國首相卡麥隆也公開呼籲民眾抵制發生霸凌的網站。
漢娜的父親要求依謀殺和過失殺人罪起訴這個網站,反網路霸凌的活動也在世界各地興起,年輕藝人楊又穎不堪網路匿名謾罵,結束生命,被點名發生網路霸凌的靠北部落客,管理員聲明,專頁已經盡力審核文章,刑事局強調,在網路公然辱罵,可能觸犯「刑法」公然侮辱罪,如果內容涉私德又無關公共利益,恐觸「刑法」誹謗罪。
==刑事局預防偵查員 韓智先 ==
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
這是屬於誹謗罪的部分
他是可以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拘役或是相關的罰金
不過律師說,雖然網路霸凌言論可以提告,但如果是匿名,在舉證上相當困難。
==律師 呂秋遠==
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
如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
其實警方是不能
介入調取個人資料的
所以網路上匿名者
為什麼比較大膽
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
往往這樣的一種批評跟謾罵
是找不到匿名者的
呂秋遠說,去年通訊保障監察法修法後,等於是將網路匿名的言論除罪化了,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,他認為立法院應該正視這個問題,他也呼籲網友們發言應該有同理心,也該對自己的言論尺度負責。
記者陳姝君林國煌台北報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