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,判刑1年3個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定讞,黃世銘成為台灣司法史上,第一位因案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。 ==高等法院發言人 周盈文== 量刑部分 較一審判決略有加重 只量處兩個有期徒刑 6個月 一個有期徒刑 5個月 併應執行刑為 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得易科罰金 黃世銘洩密案,去年3月,台北地院一審判刑1年2個月,黃世銘不服,提起上訴。二審定讞,刑度比一審刑度多1個月,高院主要是認為他還洩密其他案件。黃世銘沒有到庭聽判,告訴人、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的委任律師到庭聽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