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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,被指控涉嫌收受爐渣業者陳啟祥6千300萬,以及索賄8千300萬,遭特偵組起訴,求處無期徒刑,今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,合議庭認定,林益世的職務,對國營事業不具有實質的影響力,所以不構成貪汙罪名,所以最後以假藉職務恐嚇得利,以及財產不明等罪,判刑7年4個月,褫奪公權5年,而他的妻子彭愛佳、母親和兩位舅舅,在洗錢部份,全部獲判無罪。
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指控,涉嫌在立委和行政院秘書長任內,收受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,以及索賄8300萬,遭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等四大罪名起訴,最重可求處無期徒刑,不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,合議庭認為,林益世在職務上,對國營事業不具實質影響力,自然不構成貪汙,因此改以假借職務恐嚇得利和財產不名等罪,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有期徒刑,褫奪公權5年,罰金1580萬,林益世也成為被依財產不明罪判刑的首例。
==台北地院庭長 黃俊明==
法官是認為說
他們判斷被告林益世的行為
不該當於貪汙條例的貪汙行為
但他利用他職務上的權利和機會
去犯了恐嚇得利
合議庭拿出陳水扁的「龍潭購地案」和「陳敏薰人事賄賂案」做比喻,認為必須要利用職務滿足到對價的事項,才能認定為收賄罪,林益世擺脫貪汙罪名,但律師團對於這樣判決結果,依舊不滿意。
==林益世委任律師 陳松棟==
法院還是做了部份有罪的判決
在辯護人的立場 是感到遺憾的
就這一部份 有罪的部份
應該會研究提起上訴
林益世在法院接受審理時,訟訴的策略,就是一身扛罪,來保全家,如今林益世收錢行為,不被認定為貪汙,他的妻子彭愛佳、媽媽沈若蘭以及兩位舅舅,通通獲判無罪,另外,行賄林益世的業者陳啟祥和她的女友,則獲得緩起訴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