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體器官捐贈大幅放寬 仍美中不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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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通過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」修正案後,活體器官捐贈的條件,已經大幅放寬。不過,有些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,因為捐贈者,和自己沒有親屬關係,所以到現在,他們還是無法受惠,只能繼續等待。一個月前,林先生聲淚俱下,希望他罹患先天性膽道閉鎖,已經是肝硬化末期的小女兒,能早點找到捐肝人換肝。
如今,捐肝人找到了,但是,小女孩還是不能順利換肝,因為她不是,這次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』修正案的受益人。這次修法後的活體器官移植對象,雖然從三等親變成五等親,配偶相互捐贈器官,也從結婚必須滿三年,降低為兩年。不過,由於林小妹妹的捐肝人,沒有血緣關係,因此,不能依照新法,捐肝給林小妹妹。同樣是罹患肝病的李先生,也因為結婚還不滿一年,無法順利接受太太的肝臟捐贈。
面對這些還在等待換肝的民眾,衛生署說,修法很難面面俱到。目前,衛生署已經成立人體器官移植的登錄中心,未來將加強推廣,國內屍體移植的觀念。至於,是否再修法放寬活體移植的範圍,衛生署說,由於牽涉商業行為,以及自主性等問題,執行上有困難。公視新聞洪蕙竹黃守銘採訪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