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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要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,是否應廢除通姦罪,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成為討論焦點。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,台灣刑法通姦罪,常讓她與國外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尷尬,呼籲應該檢討.不過有婦女團體認為,台灣的國情與歐美國家不同,刑法通姦罪更可保障部分弱勢婦女婚姻,不宜輕易廢除.
刑法通姦罪到底是不是保護女性 ?保護婚姻?上午行政院院會在討論人權議題時,文化部長龍應台,當著院長江宜樺與各部會官員的面,表達質疑,龍應台說,與外國友人談起台灣的刑法通姦罪,令她尷尬,好像台灣不夠自由。
==文化部長 龍應台==
我們這是什麼時代了
你身體的權利不是你自己嗎
我們都什麼時代了
難道婚姻要靠警察
去敲門或者是偵探在錄影
來維持你的婚姻嗎
我們社會好像已經
不是那個階段了
台灣目前刑法規定,有配偶而與人通姦和相姦者,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,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和政務委員羅瑩雪都立即呼應,強調進步國家的做法是不要有通姦罪,而身體自主權屬於自己,還是夫妻共有,更是值得討論問題.不過,有婦權團體認為,站在人權的角度,該不該有通姦罪,可以討論,但台灣國情不同,站在保護弱勢婦女婚姻的立場,通姦罪不應該輕言廢除.
==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==
我們事實上是縱容
男性有小三的一個文化
如果說我們貿然的來
將這個通姦除罪的話
對於許多家庭來講
可能會造成比較大的衝擊
雖然有些婦女團體例如婦女新知,推動通姦除罪化多年,但部分婦女團體仍持保留態度.法務部強調,已經就此議題成立專責小組,詢問專家學者意見,並蒐集國外的案例討論,但目前傾向維持現狀。
林俊賢 吳嘉堡 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