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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團:刑法通姦罪 保障弱勢婦女婚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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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要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,是否應廢除通姦罪,今天在行政院院會成為討論焦點。文化部長龍應台指出,台灣刑法通姦罪,常讓她與國外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尷尬,呼籲應該檢討.不過有婦女團體認為,台灣的國情與歐美國家不同,刑法通姦罪更可保障部分弱勢婦女婚姻,不宜輕易廢除. 刑法通姦罪到底是不是保護女性 ?保護婚姻?上午行政院院會在討論人權議題時,文化部長龍應台,當著院長江宜樺與各部會官員的面,表達質疑,龍應台說,與外國友人談起台灣的刑法通姦罪,令她尷尬,好像台灣不夠自由。 ==文化部長 龍應台== 我們這是什麼時代了 你身體的權利不是你自己嗎 我們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婚姻要靠警察 去敲門或者是偵探在錄影 來維持你的婚姻嗎 我們社會好像已經 不是那個階段了 台灣目前刑法規定,有配偶而與人通姦和相姦者,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,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和政務委員羅瑩雪都立即呼應,強調進步國家的做法是不要有通姦罪,而身體自主權屬於自己,還是夫妻共有,更是值得討論問題.不過,有婦權團體認為,站在人權的角度,該不該有通姦罪,可以討論,但台灣國情不同,站在保護弱勢婦女婚姻的立場,通姦罪不應該輕言廢除. ==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== 我們事實上是縱容 男性有小三的一個文化 如果說我們貿然的來 將這個通姦除罪的話 對於許多家庭來講 可能會造成比較大的衝擊 雖然有些婦女團體例如婦女新知,推動通姦除罪化多年,但部分婦女團體仍持保留態度.法務部強調,已經就此議題成立專責小組,詢問專家學者意見,並蒐集國外的案例討論,但目前傾向維持現狀。 林俊賢 吳嘉堡 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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