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有前科 能不能服警察替代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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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立法委員指責有前科的教育服務役役男,沒有資格維護校園安全之後,今天又有立委指出,有高達兩成警察替代役的役男也有前科,這會讓台灣陷入黑道治國的窘境。到底情況有多麼嚴重?記者李慧宜、林國煌帶您去了解。在亞洲國家,台灣是第一個實施替代役的國家,但自從去年五月一日以來,替代役的實施現況,卻一再受到部份民代的質疑。
今天,新黨立委張世良就說,內政部警政署的替代役保安警力,到目前為止,共有二千七百零五人,但其中有前科、有刺青的人,共有七百五十名,反而會影響社會秩序。我想有前科、有記錄,包括身上有刺青,在執行公務時,對整個國家的形象以及執法者的形象,都有不良的結果。我們常常講不希望黑道治國,更不希望以黑道治安。
根據兵役法第二條規定,所謂的兵役有「軍官役」、「士官役」、「士兵役」以及「替代役」四種,而台灣是徵兵制的國家,所以,除了身心障礙或有痼疾的人,可以免服兵役外,只要是判處未達五年徒刑,或在監服刑未滿三年的人,都應該服役。基於這個原則,如果單獨排除前科犯役男,將違反兵役公平原則。就像立委所說的,維護治安的人員素質,當然會影響社會秩序的好壞,但是,有前科的替代役役男,都是在未成年時期犯罪,而有刺青的役男,也可能是追求流行風潮,因此,為保護役男服役的公平機會,未來役政司在訂定相關限制法令時,勢必還有一大段的討論空間。
公視新聞,李慧宜、林國煌,採訪報導。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