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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輔導戒毒癮 病人不再是犯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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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續來關心毒品政策,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實行已經滿三年,這項法律和過去肅清煙毒條例最大的不同就是,把第一次抓到的毒品使用者當成病人,而不是犯人,也就是說,他們應該被送到醫療院所接受治療,不過實際的狀況是這樣嗎?帶您一起去了解。看到高牆和鐵絲網,可別以為是監獄,這裡是衛生署的草屯療養院,附設的煙毒勒戒中心。[NS1050-老師上課的聲音。]悎v上課的聲音。 這些正在上課的學員,因為吸食毒品,被送來這裡進行觀察勒戒;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實行之前,他們會被送到看守所。換句話說,以前,他們被稱為嫌疑人,現在,則叫做,病人。比起在看守所,吸毒病人擁有涼爽的空調、更多的自由、更寬敞清潔的居住空間、更好的醫療照顧,和更專業的戒毒課程。 不過,並不是所有的病人都可以獲得病人的待遇。因為像草療這樣和法務部簽約的勒戒醫療院所,全台灣只此一家,別無分號。五十張病床,一半是自費病人,換句話說,只有二十五張病床,讓觀察勒戒者使用。以最短的觀察勒戒期七天來算,即使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,一年也只能提供一千兩百人次使用。 而全台灣,一年的觀察勒戒需求,可能多達四萬六千人次。換句話說,絕大多數的病人,並沒有依照法令規定,在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和觀察,而是因陋就簡,在看守所裡面附設的觀察勒戒處所,接受所謂的治療。為什麼有這種差別?套一句人權團體的玩笑話,有錢不一定萬能,沒錢,卻萬萬不能。不只沒錢的沒辦法送,另案在身的也不能送,層層限制之下,南投看守所的三千名病人,只有一百人被送到草屯療養院。 即使加上台中、彰化兩個看守所,照理說應該人滿為患的草屯療養院,實際的觀察勒戒執行率,卻不到百分之二十。站在醫療專業的立場,既然是政策,為什麼還要分貧富貴賤?有錢的是病人,沒錢的,還是像個犯人?基層執行者的看法,癥結不是出在衛生署和法務部誰該負責,而是誰都沒有那麼多人和錢。 預算和員額沒有編,或者編不出來,讓法務部和衛生署,都不願意,也沒辦法放手接辦這個業務。一切只好照舊,各地的看守所勉強隔出一塊地方給煙毒病人,成為所謂的替代方案。法務部收納病患,和醫療院所比起來,難免七折八扣。沒有床,三、四個人關在一間舍房內,這還是人少的時候,南投也還算整潔的地方。在這種情況下,只好說,政策上,他們是病人;預算上,他們還是嫌疑人。公視新聞吳東牧、陳保羅,採訪報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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