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新興毒品盛行,行政院7號通過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這次修法重點包括,未來吸毒者獲緩起訴後,不再只有直接送勒戒的唯一選項,檢察官可以視個案情節,讓吸毒者經醫療機構評估後,採取精神治療或是罰款、寫悔過書等多元戒治,作法更為柔性。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說:「檢察官如果要對這個施用毒品者,進行緩起訴處分的話,必須要戒癮治療,沒有別的選擇,只能做戒癮治療,可是有時候這個個案不一定有戒癮治療的醫療上的需求,他可能他的情節狀況是比較輕微。所以我們這次就修正了,把他恢復成回到刑事訴訟法原本緩起訴處分的相關規定,檢察官可以視個案情節,不一定要做戒癮治療。」 法務部也指出,未來查獲數量龐大、易揮發、容易產生危險、不便保管的毒品時,就算法院尚未宣判,只要經取樣後,可以先行銷毀,節省人力,方便檢警執法,另外,也可將扣案的新興毒品,部分取樣做成標準品,節省向國外購買檢驗標準品的經費及時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