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稅大戶追溯時效 延長至1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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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刑法185條之3修正案,加重酒駕肇事刑罰從1年提高到2年,並增修致人於死,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;若致人重傷,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,也將罰金從15萬提高到20萬。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,延長對欠稅大戶追溯時效,從現行5年延到10年,讓欠稅大戶無法一筆勾銷。
刑法185條之3修正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,原本酒駕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,提高到2年以上,20萬以下罰金;並增修若致人於死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人重傷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
加重酒駕刑罰,就是希望在10月初發生的新北市26歲賴姓女消防員,遭酒駕男子撞傷截肢的情況,能夠避免,警愓駕駛朋友喝酒不開車。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,延長欠稅追訴期從5年到10年,讓50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,無法一筆勾銷。
由於目前約有6萬多件、近1200億元的欠稅案,因稅捐稽徵法96年3月修正追訴期為5年,追訴效力在明年3月將失效,如今追訴期確定再延長,更能實現租稅正義。
記者 李曉儒 張梓嘉 台北報導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