疾管:雇主.學校體檢 不得強迫驗愛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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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有一位愛滋感染者到大飯店應徵,通過面試之後、卻因為雇主要求檢驗愛滋病毒、只好放棄。民間團體質疑、企業這樣的要求是違法、侵害隱私,他們也調查發現,有些醫院甚至沒先告知體檢當事人,就直接回報給公司主管,造成不少人因此被迫離職。
一名愛滋感染者日前通過一家知名大飯店面試,但公司要求體檢,檢驗項目中竟然還包含愛滋,最後他只好放棄這個工作!因為有些求職者體檢出愛滋陽性,就遭到公司刁難甚至無故被解雇.
今年6月起,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針對全台多家醫院進行隨機調查,結果發現在勞工體檢項目中,還是有醫院會列出愛滋檢驗項目欄 ,13家醫院就有高達5種不同的體檢回報方式,有些醫院甚至沒有先告知受檢者,就直接回報公司主管。
針對這樣的情況,衛生署疾管局表示,愛滋檢驗結果不論為陰性或陽性,醫事機構人員,只能通知受檢對象,不得通知雇主或學校等人員。
醫事人員或健康檢查機構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,就抽血檢查愛滋,將依違反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15條規定,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而疾管局目前也考慮要全面要求將勞工體檢項目的愛滋項目給刪除,避免衍生出不必要的爭議.
記者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