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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維法罰狗仔跟拍 大法官:不違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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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"蘋果日報"記者,因為跟拍名人,被警方依【社會維護法】罰錢、所以去申請大法官解釋, 大法官在昨天做出解釋,認為有名的人、一樣享有隱私權,狗仔採訪、若是跟公眾利益無關係,太過超過給人跟拍,已經影響到別人權益,警方的裁罰並沒有違反憲法。 狗仔跟拍名人,被警方依社會維護法裁罰,究竟有沒有違憲,大法官29號做出釋字第689號解釋,認為如果狗仔採訪新聞時,在和公共利益無關情況下,超過一定程度的跟拍,已經侵擾到他人權益,因此而遭警方裁罰是符合現行社維法規定,並沒有違憲。 大法官認為雖然新聞工作者,確實有採訪自由,但社維法的相關規定,並沒有對新聞採訪行為有所限制,因此並沒有影響到記者的工作權,但對於這項解釋結果,蘋果日報則表示遺憾,認為大法官見解,並沒有釐清楚何謂公益性或是新聞價值。 不過大法官也解釋,目前新聞採訪目的、方向判斷,有它的複雜性,但法院和警方機關執行功能,並不相同,因為建議內政部應檢討,是否有修法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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