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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制工時 北市首訂上限288小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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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的保全傳出過勞死,大家才知道,原來保全業一個月上班312小時,每天工作12時,一個月只能休4天也沒加班費。面對各界批評,勞委會在四月訂出保全工時上限,現在台北市勞工局更進一步,訂出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,38類職種的工時上限。 勞工局將勞動強度分三類,勞動強度最高的運鈔保全、人身保全、資訊服務業,四週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。勞動強度中,像首長司機、托兒所保育員,救護車駕駛,不得超過260小時。工作強度低的、像大樓保全、抽水站人員,不得超過288小時。 台北市勞工局也強調,不管工時上限多少,每天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, 也強制雇主每週必須給勞工至少一天休假。新的審查標準經公告一個月、最快七月底實施,以後勞務提供地在台北市,不管公司是不是在台北市,都要一體適用,台北市勞工局還會加強勞動檢查,雇主如果違法,最高可罰30萬。 許恆慈許政俊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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