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犯公布姓名照片? 爭議點仍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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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在性侵害防治法修法中,引進美國梅根法案精神,經法官權衡,能有條件公布出獄性侵犯姓名、照片。但今天藍綠立委有不同看法,有人擔心法官裁判品質不一,若最後裁定不公布,等於浪費修法。也有立委表示,考量公平比例原則,一旦性侵犯公布資料,其他重大犯罪難道不用公布嗎?
內政部將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,經法官權衡,可公布95年6月30日之前的性侵犯,包括姓名和照片。不過國民黨立委擔心,光是必須經過法官裁定這一點,現在法官裁判品質不一,一旦裁定不公布,那麼修法有什麼用。
不只對性侵犯公布姓名和照片,有所疑慮,民進黨立委認為,台灣可以效法美國,制定梅根法案,但不能沒有配套,必須顧及性侵犯無辜家屬的感受,也要思考公平性問題,如果公佈性侵犯個人資料,那麼其他重大罪犯,難道就不用公布嗎?
內政部對於性侵害犯罪的修法,所謂的台版梅根法案,1月31號已經送到行政院,等待院會審議,只是國外案例也曾出現,因為性侵犯個資公布,引起自稱"正義之士"對性侵犯進行追殺,也引起外界對修法該如何進行法益權衡的討論。
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