狼師性侵判國賠1600萬 中市府棄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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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前在台中市發生一名國小老師性侵害四名男童的案件,經過多年纏訟台中高分院昨天判決國家賠償一千六百萬元。
而因為市政府和學校先前已經跟家長達成和解先支付八百萬元,另外的八百萬由涉案老師本人來賠償。
家長表示這些年以來他們跟孩子都飽受煎熬,對現在的結果雖然不滿意但也能勉強接受了。
四年前謝姓男老師性侵四名國小男童,台中高分院24號做出判決,民事上應賠償四名學童共1600萬元,每人四百萬.之前,台中市政府及校方,已經與家長達成和解,由國賠基金支付受害學童八百萬元,另外的八百萬,市府將要求謝姓老師自己付.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,不會再上訴。
受害學童家長說,這四年來孩子和他們都飽受煎熬,也嚴重影響生活,法院判決還了他們一部份的公道。
發生在民國96年間,謝姓老師性侵四名男學生案,家長指出,由於案發後,當時學校校長隱匿真相不報,才會讓同一位狼師的性侵,一再得逞,傷害了好幾個小朋友和家庭。一路協助受害學生家長打官司的人本基金會則批評,台中市長胡志強,沒有認錯的勇氣。
由於謝姓老師目前人在監獄中,八百萬國賠恐怕很難付得出來,人本質疑,既然台中市政府和家長的和解金是代位求償,為什麼好人不一次做到底,反而讓受害學生家長,必須繼續和謝姓老師纏鬥?而且,涉嫌隱匿的胡姓校長也只是調職處份。除了金錢上的賠償,受害家長更希望,真正的「正義」能夠伸張,校園黑暗角落的性侵案件,不再被隱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