飯店民宿收訂金 不得超過房價3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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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的春節假期長達九天,計劃出遊的民眾、可能已經訂好民宿或飯店,而如果業者要求先付訂金,您不妨參考一下以下的消息;觀光局今天發布最新規定,如果民眾直接向飯店訂房、數量少於三間,那麼業者收取的訂金、不能超過首日房價的30%,否則民眾可以向觀光局或消保官檢舉。
出遊訂飯店,很多業者都會要求先繳訂金,但以往市場上價格不一,有的小型飯店或是民宿,擔心旅客臨時爽約,更要求先付清全額,為此產生不少糾紛,不過依照觀光局最新頒布的「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規定,現在民眾向旅館或民宿訂房,只要間數在三間以下,訂金就有明確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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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以一個晚上6800元的房間來說,訂金最高只能收到2040元,不過如果無法履約,退訂金也有規範!
14天前告知,可以全退,接下來按比例遞減,如果入住前一天才說不到,只能拿到20%的訂金,入住當天告知,業者就可以不退訂金。]
在觀光局與業者協調過程中,業者認為訂金太少,一度反彈,擔心民眾可能因此不履約,消基會認為,如果退還訂金的時程和比例也明確規範,應該能兼顧兩造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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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常常收到消費者投訴,訂金和房價不成比例的問題,現在有法規依據,消費者如果遇到業者多收訂金,就可以向觀光局或是消保官申訴。
記者薛宜家林國煌台北報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