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剴剴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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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男涉虐童致腦嚴重損傷 遭檢首用剴剴條款求刑12年
|社會又發生兒虐案件,高雄一名4歲男童9月因為嘔吐昏迷送醫後,被發現他不僅腦部受傷,身上也有多處傷口,疑似遭到虐待;檢方調查後發現,施暴的是幼童母親的鄭姓同居人,而且幼童的哥哥也被虐待,今(13)日以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鄭男,並依7月因應「剴剴案」修正的《刑法》286條,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,成為全國首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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剴剴條款上路後起訴首例 高雄男虐童撞牆遭加重求刑12年
|社會高雄26歲鄭姓男子長期以管教為理由,凌虐同居人的2名兒子,甚至還因懲罰其中一名男童在陽台半蹲時,壓住男童頭部撞擊牆壁,導致男童顱內出血重傷。高雄地檢署今(13)日偵查終結,依7月新修正《刑法》第286條,即俗稱「剴剴條款」起訴鄭姓男子,並建議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,成為新法上路後首例起訴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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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通過剴剴條款加重兒虐刑責 勵馨指前端預防須同步落實
|社福人權立法院昨(18)日三讀通過「剴剴條款」,加重兒虐刑責。民間護兒團體發出聯合聲明表示認同,勵馨基金會也說,這次修法展現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視,但前端預防機制必須同步落實。法界則分析,此次將凌虐未滿7歲幼童致死者,刑責提高到最重處死刑,恐怕有違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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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殺7歲以下上重判死刑
|台語新聞予奶母苦毒死的「剴剴」,引起社會議論。立法院今仔日(7/18)三讀通過《刑法》第272條之1佮第286條的修正案,明確規定,無到7歲的囡仔夆虐待致死,罪刑會「加重到死刑」。(新聞標題、導言為台語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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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剴剴條款」三讀 虐殺7歲以下童可判死刑
|社會男童「剴剴」遭保母虐死,引發各界高度矚目。立法院會今(18)日三讀通過《刑法》修正案,明定虐殺未滿7歲嬰幼兒刑期加重到死刑,藍白立委認為兒虐零容忍,不修法就是成為沉默的共犯,民進黨團表示,認同「嚴懲虐童」,但強調保護兒少要從制度開始。民團也聯合發聲明,表示修法只是為兒虐劃下底限,認為台灣需要成立跨領域、統籌規劃資源的「兒少保護部」,從前端搶救機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