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洪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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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犯學鄭捷案起事 中捷刣人案一審判10冬
|臺中捷運隨機刣人案,今仔日(26)一審宣判。雖講,20歲姓洪的嫌犯主張,伊毋是刁工刣人,而且閣提出精神鑑定;不而過合議庭毋信,落尾依照《刑法》「恐喝危害公眾」、「殺人未遂」等三罪,共判10年有期徒刑,全案猶通上訴。(新聞標題、導言為臺語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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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捷砍人犯稱無殺人故意 合議庭不採信一審判10年
|社會中捷砍人案今(26)日一審宣判,20歲洪姓男子雖然主張主觀犯意只有傷害故意、沒有殺人故意,且提出精神鑑定,但合議庭不予採信,依《刑法》恐嚇危害公眾罪、與殺人未遂罪3罪,判處10年有期徒刑,傷者呂姓少年父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