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從頭說起:開發杉原海岸
- 爭議一:先斬後奏 未環評就蓋旅館
- 沒有通過任何環評的美麗灣度假村
- 爭議二:生態及原住部落生存遭毀
- 反都蘭灣開發 原民赴總統府陳情
- 杉原海岸遭毀 珊瑚死亡多7倍
- 爭議三:5次環評未過 評委被大風吹
- 杉原海岸攻防戰
- 爭議四:被禁開發後 又補建照動工
- 無視停工判決 東縣核准美麗灣建照
- 美麗灣將動工 居民盼有效監督機制
- 美麗灣環評無效 台東縣重啟環評
- 爭議五:沙岸留有廢棄水泥
- 美麗灣海灘廢棄物 環署限1個月清除
- 爭議六:環評合法性
- 美麗灣案7度環評 獲「有條件」 通過
- 爭議七:業者求償 縣府用公帑買回建物
- 美麗灣開發受阻 業者向縣府求償12億
- 買回美麗灣錢哪來?台東縣府考慮賣公有地
- 花6.29億買回 環團質疑「美麗灣」估價
- 現在爭議:要拆要留?民間投資又是渡假村?
- 台東縣府推美麗灣建物資產活化 環團:渡假村是違法建物應拆除
從頭說起:開發杉原海岸
杉原海岸是台東縣內唯一沙岸,潮間帶富有豐沛生態及珊瑚礁,受當地居民愛護。2003年,隸屬德安集團下的德安開發公司,和縣政府簽約,以BOT方式經營海水浴場,設餐飲區及戲水區。租金每月3萬元、權利金2%,經營近6公頃的區域,時間一到就會移轉回公家所有,期間設定50年。
原本僅是經營海水浴場,但2004年時德安開發提出要擴建興建旅館,獲台東縣政府評估同意後,以「美麗灣渡假有限公司」的轉投資身分,進一步議約。時任台東縣縣長的徐慶元在年底卸任前,批准投資案。
爭議一:先斬後奏 未環評就蓋旅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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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通過任何環評的美麗灣度假村
2005年,台東縣政府同意開發,但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,理由是建築物基地面積為0.9997公頃、不滿1公頃。環保團體質疑,衡量美麗灣案建物時,建蔽率10%及容積率30%的標準,是以開發全區面積為主,卻在發布開發許可時,把建築基地單獨拉出來看,是業者及台東縣政府規避環評。2006年,美麗灣以總面積為5.9956公頃,提交環境評估申請。
爭議二:生態及原住部落生存遭毀
業者被舉發違法將建築廢土倒入沙灘,破壞杉原海岸豐富的海洋生態。也剝奪世代居住在此的阿美族、卑南族等生活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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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都蘭灣開發 原民赴總統府陳情
當地居民表示,大家生活過得很苦,當然希望能有發展,但是,破壞自然、強佔原住民原鄉土地,這種掠奪式的開發案,只是讓弱勢的人民更弱勢,說開發帶來工作機會,多數的原住民也只能在底層工作,這真的是當地居民要的發展模式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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杉原海岸遭毀 珊瑚死亡多7倍
環保團體連續3年在台東的杉原海岸調查,發現海灣的南礁,珊瑚的死亡率明顯提高、有7%,是前一年的7倍。
爭議三:5次環評未過 評委被大風吹
2008年,美麗灣環評已經5次審查未通過,台東縣政府重新遴選委員,其中只有2名被續聘,6月份,第6屆環評委員發出有條件通過結果,遭環保團體上訴行政法院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2009年8月10日判決台東縣政府的環評無效,2010年9月7日判決發給美麗灣的建照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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杉原海岸攻防戰
今年6月15日,台東第六屆環評委員有條件通過了美麗灣度假村的開發案。環保團體認為環評委員組成違法,環評不具公正性,將向高等法院提告,要求撤銷環評結果。
爭議四:被禁開發後 又補建照動工
第一張建照被判決無效後,美麗灣公司在2010年申請建造及執照。台東縣政府在8月11日核發建照給美麗灣公司,9月21日核發使用執照,並重啟環評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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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視停工判決 東縣核准美麗灣建照
2010年9月7日,高等行政法院才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應全面立即停工,但台東縣政府卻在這21日,依行政程序核發美麗灣渡假村部份使用執照,環保團體怒批台東縣政府無視司法存在帶頭違法,將向法院告發使用執照無效假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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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將動工 居民盼有效監督機制
還在進行環評和建照無效的訴訟,不過縣政府跟廠商卻認定先前通過的環評有效,所以依照環評決議,召開動工前的說明會竟然出現大逆轉,因為絕大多數的居民同意,在有效的監督機制下可以讓美麗灣動工。
2012年1月19日,最高法院判定台東縣政府環評無效,9月20日判決美麗灣開發案違法,撤銷開發許可。環保團體要求,不合法建造的美麗灣飯店應被拆除,但業者和縣政府都表示,後續核發的建照仍有效,渡假村不是實質違建,將繼續興建、補環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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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環評無效 台東縣重啟環評
台東縣政府堅持要續做環評,環保署也支持縣政府說法。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,法院判決撤銷結論,是基於審查過程有判斷瑕疵,「法院判決不是認定不應開發或不能提出環評。這樣的結論被撤銷,開發單位有權把瑕疵補齊再提出環評。」
爭議五:沙岸留有廢棄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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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海灘廢棄物 環署限1個月清除
環保團體發現水泥塊被遺棄沙岸,懷疑美麗灣公司傾倒廢棄物,但業者否認,表示是進行淨灘作業時發現沙灘下有被掩埋水泥基座才一起清除。學術界、藝文界皆有眾多人士出面聯署反對開發。
爭議六:環評合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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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案7度環評 獲「有條件」 通過
2012年12月22日第7次美麗灣環境影響評估會議,15名委員中8名到場,台東縣政府最終以7比1有條件通過環評,過程卻禁止民眾和媒體採訪,被質疑黑箱作業。環保署表示過程符合規定,但環保團體認為,委員中有3名代表縣政府,依法中立必須迴避,環評並不公平。
2013年7月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要求業者停工,以免對自然生態造成難以挽救的破壞,美麗灣和台東縣政府提出抗告。
爭議七:業者求償 縣府用公帑買回建物
纏訟多年,2013年10月16日行政法院判決,美麗灣開發案確定停工,2014年10月2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第7次環評決議,儘管時任台東縣長黃健庭再次上訴並提出復工,但最終仍被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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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麗灣開發受阻 業者向縣府求償12億
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業者合作開發渡假村,因為環評違法不能營運,業者請求仲裁,要縣府賠償12億元終止開發合約。
而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10月耗資6.29億元,向美麗灣業者資買回建物,但被監察院糾正,有濫用BOT機制使業者免除違約責任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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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回美麗灣錢哪來?台東縣府考慮賣公有地
美麗灣渡假村將由台東縣政府買回,錢從哪裡來?縣府表示,不排除清理使用率不高的公有土地來籌錢。協助居民撤銷環評結論的律師詹順貴認為,買回代表業者可拿回興建成本,也算得上全身而退。而主體建築雖領有建照與使用執照,環團仍呼籲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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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6.29億買回 環團質疑「美麗灣」估價
台東縣政府要花6.29億買回美麗灣渡假村,在地的環保團體向台東縣議會陳情,請議會確實監督縣府;並公開仲裁資訊、鑑價報告以及追究歷任縣長責任等訴求。他們強烈主張拆掉美麗灣,不要變成大錢坑。
現在爭議:要拆要留?民間投資又是渡假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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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府推美麗灣建物資產活化 環團:渡假村是違法建物應拆除
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,在成為台東縣府的資產後,推動資產活化利用。今天在縣府召開說明會,聽取各界意見。但環團認為,渡假村本體是違法建物,應先討論解決建物的法律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