紐倫堡大審60年 檢察官重回舊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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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同盟國根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規章,針對前德國納粹領導人進行舉世聞名的紐倫堡大審,最後共11人以侵略戰爭、違反和平等罪狀被判處死刑。當年的檢察官18號重回舊地,回想起六十年前的這場世紀審判,依舊感慨萬千。
美國長島的扥羅大學法律中心,18號邀集了1945年到1946年間,德國紐倫堡大審的兩名檢察官以及研究納粹大屠殺的學者,重回紐倫堡進行4天的會議。當年的首席檢察官,現年86歲的班哲明表示,紐倫堡大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。
紐倫堡大審檢察官班哲明
今年不僅是紐倫堡大審60週年,也是希特勒頒布紐倫堡法,對猶太人下達終極屠殺令的70週年,10年間被屠殺的猶太人超過600萬,納粹在集中營把猶太人做為人體實驗的工具,更令世人震驚。
紐倫堡大審從1945年12月20號到1946年10月1號,共開庭400次,把德國納粹的罪狀,分成侵略戰爭,破壞和平以及違反人道等大項,不過應該遭到審判的希特勒在1945年4月30號自殺身亡,宣傳部長戈培爾也在隔天舉家自殺。審判終結,最後起訴22人,11人被判處死刑。
紐倫堡大審檢察官班哲明
班哲明強調,由於人類目前還需要讓世界更人性化更和平,因此記取當年的歷史經驗,就顯得格外重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