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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野爭議立院版無人機條例是否違憲。(圖/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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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提出2100億的無人載具特別條例草案,隨後藍白兩黨也各提版本,其中國民黨版草案提出分6年編2400億的年度預算,遭中央批評違憲。雙方說法為何?法律案與預算案有何差別?

因《國防特別條例》裡的無人機預算遭立法院刪除,行政院另提出2100億預算的《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》草案,隨後藍白兩黨也分別自提版本,其中國民黨版草案明訂以年度預算方式,每年編列400億元常態性公務預算,6年合計2400億的6年期。

中央控在野有違憲之虞

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稱,《憲法》中規定,行政院提出預算、立法院議決預算案,認為在野無權提出預算案。張惇涵也強調,藍營提出的版本比政院版增加300億,質疑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預算案支出,恐有違憲之虞。

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,在民進黨中執會也指出,在野黨提出無人載具條例,已違反憲政分立原則、侵犯行政權。

藍營強調未侵害行政權

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表示,藍營提出的版本是法律案,不是預算案,強調立法院可立法授權預算上限,但「要不要編足是行政院權責」。

陳以信強調,國民黨版無人機條例是授權政府在一定上限內編列專門預算,至於實際預算內容、金額、年度分配及執行方式,仍須由行政院依法提出,送立法院審議,行政權並未被取代。

預算案與法律案有何差別?

根據憲法法庭釋字第391號解釋,「法律案」與「預算案」的差別在於,法律案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權利義務作抽象規定,預算案則是以具體數字、列明各項施政計畫所須經費。

法律案

預算案

提案者

關係院或立委皆有權提出

僅行政院可提出

時間限制

提出及審議皆無時程限制

提案及審議皆時限

規範對象與效力

對不特定人的權利義務作抽象規定,可無限制、反覆產生規範效力

以具體數字記載各項施政計畫所須經費,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喪失效力

審議方式

可逐條逐句增刪修改

不可移動、增減款項,也不可追加、削減項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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