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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民族團結法今上路 陸委會:支持維持現狀可能獲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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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今日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》,只要被中國認定實施「破壞民族團結」或「民族分裂」行為,都可依法追究責任,而且沒有國籍和地域限制。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,這部法律用了很多模糊的法律概念,即使支持維持現狀,也可能被套罪。

中國制定的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》7月1日起實施,其中第63條規定,任何境外組織或個人,只要被中國認定實施「破壞民族團結」或「民族分裂」行為,都可依法追究責任,沒有國籍及地域限制。

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,「那什麼叫做破壞民族團結進步?那如果你支持台灣維持現狀,或是支持中華民國繼續存在,那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互不隸屬,這些都是隨時有可能被模糊的概念,然後去套上一個罪名。」

陸委會直言,這部法律擴大了中共對境外的長臂管轄和跨境鎮壓;適逢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9週年,港府複製中共維穩模式、擴張國安法制,也引發國際關切。

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,「用所謂的國安條例,他已經不斷的在擴大這個國安部門的權利,那有一些香港朋友甚至說,香港現在是雖然沒有戒嚴,但實際上是在戒嚴的狀態。」

學者分析,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》凸顯中國國安法令的疊床架屋,也顯示習近平執政的缺乏自信,這幾十年來中國不斷強調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,這些宣傳及統戰是失敗的。

台灣師範大學東亞學系教授范世平表示,「習近平對於自己執政的沒有信心,這時候還要再搞一個民族團結法,強硬的法律來希望大家團結,其實反而凸顯了中國這幾十年來的努力啊,是一場空。」

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教授吳瑟致提醒,「中共是否會透過這種比較粗暴的動作來去對待台灣的官員,或者是台灣的民眾到海外的時候,進行相關的政治上的壓迫,相關政府部門必須要提醒國人,在出國的時候要有所準備。」

吳瑟致也進一步表示,如何透過台灣與民主國家的制度相互連結,或聯手民主國家來防範中國威權主義的擴張,是非常重要的面向,同時也是未來必須要關注的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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